地方性法规(中国一些省市首立先行先试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中国地方各级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地方事务,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颁布的规范地方工作和管理社会事务而制定的统一性规章制度。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国家法律是最高法源,而地方性法规在作用上和行政法规相当。然而,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地方性法规的作用比行政法规更加得到体现,如机动车停车等问题。

  目前,江苏、浙江、广东等一些省市陆续颁布了先行先试地方性法规,涉及如环保、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例如,江苏省宿迁市提出“七年内没交养老保险”的,不得办理人事档案(除公安民警、武警部队以及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等特殊情况外);浙江省嘉兴市规定“公共场所综合治理评估全市排名最后一名或者因消极敷衍屡次被通报的,将不得参评全市文明城市。负责区域的副市级领导和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谁的责任重则由谁承担”。

  先行先试地方性法规的推出,不仅有效缓解了“一刀切”政策可能带来的困扰,也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地区的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它们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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